【贺州最低工资调整,广西贺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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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5元、15元、5元、5元调整为16元、14元、15元。
2、广西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200元/月、二类2040元/月、三类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4元/小时、二类7元/小时、三类19元/小时。
3、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4元/小时;二类地区7元/小时;三类地区19元/小时。
4、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贺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提升至710元。这一调整旨在提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自治区政府的会议精神,全区多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5、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执行,分为三类:一类为2200元/月,二类为2040元/月,三类为1870元/月。一类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1、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调整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月、2040元/月、1870元/月。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月工资不应低于所在地区对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4元/小时;二类地区7元/小时;三类地区19元/小时。
3、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类地区为2040元/月,三类地区为1870元/月。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月工资不应低于所在地区对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三类,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小时;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月,小时标准7元/小时;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小时标准19元/小时。
5、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00元/月 二类地区:2040元/月 三类地区:1870元/月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1、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等市的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
2、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已包含社保,无需额外叠加,截至2025年10月1日,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3、自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类地区24元/小时;二类地区7元/小时;三类地区19元/小时。
4、调整前(2023年11月起执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二类1840元、三类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二类16元、三类17元。
5、第一档: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城市,以及东兴市,适用181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属于该档范围,因此执行此标准。
1、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15元/时。
2、第二类地区:涵盖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此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次之,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兼顾企业负担与劳动者权益。第三类地区:包括广西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3、年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15元/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
4、第一类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城市,以及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这类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生活成本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较高。
5、第三类地区包括广西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该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此类标准适用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县域地区,反映了区域间发展差异对最低工资的影响。
6、- 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10元,每小时15元。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80元,每小时13元。 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30元,每小时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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