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最低工资标准多少(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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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如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经济较发达区域)为2160元;二类区(如宝鸡市渭滨区、咸阳市秦都区等中等发展区域)为2050元;三类区(如汉中市南郑区、安康市汉滨区等相对欠发达区域)为1950元,此为全省最低档月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类区划分及适用范围:一类区(19个):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部分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等部分区县,以及杨陵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月,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经济较发达区域。二类区:2050元/月,覆盖宝鸡市渭滨区、咸阳市秦都区等中等发展水平地区。三类区:1950元/月,主要针对榆林市横山区、汉中市南郑区等经济相对薄弱区域。
年5月1日起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陕西省2023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自2023年5月1日起,陕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二类区为2050元,三类区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根据陕西省最新规定,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2160元、2050元、1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2025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非9月1日起执行,而是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调整至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调整至6元/小时,包括西安市新城区等地区。二类工资区调整为680元/月和8元/小时,涉及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陈仓区等地。三类工资区调整为630元/月和3元/小时,涵盖西安市周至县和安康市旬阳县等地。
3、第一档:2160元 第二档:2050元 第三档:19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1元 第二档:20元 第三档:19元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5、截至2025年4月1日,渭南执行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元、20元、19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当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最低工资预估
陕西省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未发布2025年调整通知,现行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月,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经济较发达区域。二类区:2050元/月,覆盖宝鸡市渭滨区、咸阳市秦都区等中等发展水平地区。
全日制工作: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2019年5月1日起),该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此前为16元/小时。
在区域方面,2025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为2070元/月,伊宁等27县市1890元/月,吐鲁番高昌区等69县市1750元/月,这反映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差异同样会影响社平工资,经济较发达地区工资水平较高,可能拉高整体社平工资,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会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注意事项最低工资缴费通常对应平均缴费指数0.64左右,退休金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实际金额需以当地社保部门核算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武汉社保局)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及预估养老金。

有一种劳动仲裁叫一裁终局
1、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非法定原因外,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介绍如下:适用情形:追索特定费用且金额受限: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是指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关于“一裁终局”的详细解释:定义与适用范围“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缩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而特别规定的一种仲裁裁决制度。
3、劳动仲裁之“一裁终局”情形 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旨在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4、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涉及特定金额争议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这些争议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这类案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双方需按裁决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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